《纵有疾风起》:中年群像里的奋斗叙事新注脚******
作者:何天平
人到中年,生活就一定是安安稳稳、功成名就吗?近日,热播中的电视剧《纵有疾风起》给出了否定答案。该剧讲述了男主唐尘(靳东 饰)在遭遇未婚妻烁冰(宋佳 饰)“背叛”、公司破产等一系列变故后,组建“草根”创业团队,人到中年东山再起,并最终取得事业爱情双丰收的故事。电视剧开篇讲述了意气风发的男主人公唐尘因“背叛”而破产,无奈遣散了职工,开启了一无所有、负债累累的人生。看到这里,很多观众十分不理解烁冰的行为,唐尘何尝不是?他伤心难过、借酒浇愁、一蹶不振……就在这时,既是曾经多年同窗又是知心朋友的沙舟伸出了援助之手,不断鼓励让唐尘重燃斗志,决定东山再起。
人到中年,东山再起,谈何容易?更何况商场如战场,资金、团队、场地等都成为摆在唐尘面前的大难题。面对难题,唐尘只能顶着巨大压力迎难而上。在唐尘的软磨硬泡下,沙舟为儿子攒下的学费成为了他们的资金,这样情比金坚的友情让人动容;笔触犀利的记者沙舟、口才卓绝却总胆小犯怂的律师祝燃、深谙游戏规则的“狗仔”侯志、朝气蓬勃的落魄富家女白鹦陆续被唐尘收入麾下。剧情展开,靳东饰演的唐尘带领着四位不同专业出身的伙伴披荆斩棘、各显神通,拿下一个又一个项目。
纵观剧情,电视剧《纵有疾风起》在讲述男主创业历程的同时,同时还包裹并探讨着爱情、婚姻、亲情等亲密关系的相处之道。当律师祝燃与唐尘推心置腹探讨各自的婚姻、爱情问题时,祝燃的一番话对唐尘犹如“当头一棒”,醍醐灌顶般地让唐尘醒悟,原来他从对烁冰曾经的忽略中回过神来,这一刻他渐渐明白相互尊重、相互理解这种抽象词语的真正意义。其实,除了唐尘与烁冰的感情问题,剧中沙舟和祝燃各自的婚姻也反映了现实很多夫妻的问题,侯志和白鹦则表征着一种年轻人之间的爱情,侯志和父亲之间拧巴的亲情亦然,电视剧《纵有疾风起》对多重亲密关系进行了深入描摹,颇能让观众有所共鸣、与之共情,进而让该剧展现出了强烈的正向意义。
此外,剧中有很多充满浓郁轻喜剧色彩的情节桥段,这些情节时常能逗笑观众,也会在笑过之后发现眼角含泪,带给了观众很多惊喜。比如男主创业初期团队成员各显神通剧情像极了“西游队伍”升级打怪,而团队姓氏之间的相似点也让观众会心一笑。剧中诸如此类的笑点不胜枚举,这些诙谐的笔法让整部剧在紧张严肃,甚至危机重重的公关事件里显示出了幽默的力量,带来快乐、释放感极强的观剧体验。简言之,《纵有疾风起》在轻喜剧的外衣包裹下,显示出了力图传达给观众人生要有无所畏惧之勇气的精神内核。
电视剧《纵有疾风起》在剧情上体现了较强的冲突感,剧情跌宕起伏、悬念重重,展现了商场如战场的紧张激烈。当然,轻喜剧色彩带给观众诙谐轻松的观剧体验,在轻松的作品氛围中向观众传递出“纵有疾风起,人生不言弃”的勇气和力量,用颇具真实感的剧情诉说着人到中年的人生,没有标准答案,只有人生不言弃的拼搏精神。
(作者系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影视艺术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